某某、某某与山西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河津某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882民初333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10月1日出生,住福建省福鼎市。
原告:***,男,汉族,1969年3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被告:山西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区****,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霍州煤电集团河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址:运城市河津市下化乡***村,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告:***,男,1975年10月21日出生,浙江省平阳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山西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河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审判长***回避,回避一事正在处理中,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