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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6)皖0302执2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华康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月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月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月月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