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润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4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某某第15村民小组等与镇平县旺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24民初4266号
原告: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4村民小组。
村组负责人:时占国,任该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光科,镇平县玉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原告: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5村民小组。
村组负责人:***,任该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光科,镇平县玉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原告: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6村民小组。
村组负责人:***,任该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光科,正平县玉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原告: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7村民小组。
村组负责人:***,任该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光科,镇平县玉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镇平县旺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镇平县贾宋镇车站路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4773650590K。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镇平县玉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永润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镇平县晁陂镇街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458601795X2。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真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真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4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第15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6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7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镇平县旺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永润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4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第15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6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7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4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第15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6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第17村民小组、镇平县晁陂镇老张营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党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