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6执恢30号
申请执行人:朔州市恒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朔城区通宝小区0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0588552630。
法定代表人:贾志勇。
被执行人: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泉市城区南大西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瑞。
被执行人:山西华通蓝天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泉市城区南大西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殿勋。
被执行人:山西大合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阳泉市城区南大西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怀远。
被执行人:王国瑞,男,1961年4月1日出生,住山西省平定县冠山镇,公民身份号码4105261961040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朔州市恒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通蓝天环保有限公司、山西大合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王国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山西华通蓝天环保有限公司有存款,本院依法扣划并兑现申请执行人。除此外,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至此,本案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