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广运混凝土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81执保906号
贵州广运混凝土贸易有限公司:
你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已完成部分保全。现将保全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对已发现的可供保全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一、对被保全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歆民路1标项目经理部工行贵阳马场支行尾号为1584银行存款1649032.14元予以冻结,以上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2022年9月12日止);
保全期限届满前,如需续行保全措施,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