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林鸿森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6民初9422号

原告:成都***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成都市青羊区王家塘巷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寇攀,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刚,四川一维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4年8月5日生,住湖南省新化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通知,原告成都***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文春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敬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