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悠乐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悠乐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终本8394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839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陕西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63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8435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执行中,对被执行人银行、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银行账户已冻结,被执行人无房产、车辆、证券、保险登记信息。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杜     娟
审 判 员     别 致
审 判 员     王 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严 浩
书 记 员     郑 萍
打印人:郑萍校对人:王强送达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