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章云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成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九章云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14312号
原告北京成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九章云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成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成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回起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成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成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史兆欢
法官助理 孙菊鸿 书 记 员 云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