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卡宾滑雪体育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卡宾滑雪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巨成化纤绳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执恢2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卡宾滑雪设备有限公司,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65号院主楼北座2号楼8层804室。
法定代表人:张鸿俊,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滨州巨成化纤绳网有限责任公司,住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
法定代表人:成林福,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2015)京仲裁字第0538号裁决书北京卡宾滑雪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滨州巨成化纤绳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7月1日,申请执行人北京卡宾滑雪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2015)京仲裁字第0538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唐贵学
审判员  刘超元
审判员  戚立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徐东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