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707民初6059号
原告:连云港金海永发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明,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祥君、陈冬生,系连云港金海永发监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连云港市海域使用保护动态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许祝华,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男,1985年5月4日出生,汉族,系连云港市海域使用保护动态管理中心员工。
被告: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路吉坤,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庆、孟少宇,江苏盈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连云港金海永发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市海域使用保护动态中心、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刘 彬
审判员 林飞燕
审判员 李 虎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徐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