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中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03民初307号之一 原告:太原中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肖墙盛世华庭百合商务大厦242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淑萍、***,****(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太原中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做出的(2022)鲁1403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处遗漏第三人,现补正如下:当事人处增添“第三人:***,女,198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路××号××号楼××**××号”。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