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德龙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德龙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昔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724执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德龙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新龙,男,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0724民初130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付亚洲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