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724执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西德龙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
关于山西德龙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1月0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现因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付亚洲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