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盛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瑞庭劳保用品经营部与武汉盛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6民初13148号
原告:武汉市武昌区瑞庭劳保用品经营部,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烽火机电大市场内****。
经营者:郑乐芳,女,196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浙江省乐清市,
被告:武汉盛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未来科技海外人才大楼******div>
被告:**,男,1978年5月27日出生,住江苏省启东市,
(以上被告信息均系原告起诉状所载)
原告武汉市武昌区瑞庭劳保用品经营部与被告武汉盛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原告武汉市武昌区瑞庭劳保用品经营部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武汉市武昌区瑞庭劳保用品经营部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武昌区瑞庭劳保用品经营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74元,减半收取187元,由原告武汉市武昌区瑞庭劳保用品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郭思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