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瑞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瑞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盐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802执63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运城市盐湖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9月1日出生,汉族,运城市盐湖区。
被执行人**,女,197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运城市盐湖区。
被执行人山西瑞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瑞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故申请执行人权利尚未获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伟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