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能源建筑安装工程处

淮安市淮阴区能源建筑安装工程处与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804执349号
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淮阴区能源建筑安装工程处,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淮涟路营东81号。
法定代表人:张其国,该单位负责人。
被执行人: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码头镇府前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郑传文,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淮阴区能源建筑安装工程处和被执行人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淮安市淮阴区能源建筑安装工程处与被执行人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本案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