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泰科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泰科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大同云冈旅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钱给付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晋0202执587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泰科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
法定代表人李月玲,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同云冈旅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
法定代表人薛占礼,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钱给付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证,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333558.2元,案件受理费10403元,执行费9386元,共计353347.2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银行等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20日书面申请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晋02民终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重新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执行员  白向东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