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易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易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盛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6民初604号
原告江苏易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盛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易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84元,减半收取1192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倪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