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辽0212执300号
申请执行人韩方赢,男,195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玉玺路666号。
被执行人大连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长岭镇兴元村。
法定代表人孙立栋,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日作出(2015)旅民初字第20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制被执行人大连光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 宁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殷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