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822民初808号
原告:青海恒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7104098717,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装备园区。
法定代表人:马彬,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都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32822MBOQ18917W,住所地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察苏镇和平街23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知樾律师事务所律师。
青海恒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都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