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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青01**执1563号
***、西宁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西宁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北民大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给付西宁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灰款60000元,利息5166元、诉讼费3465元、共计69560元(含执行费929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宁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已给付申请人***68631元。案件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