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甘0102民初8333号
原告甘肃中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路桥建设集团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原告甘肃中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中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中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41元(减半后),由原告甘肃中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陶生莲
书记员 梁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