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顺钢杆照明有限公司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游支行、江苏天顺钢杆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4执恢31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游支行,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
被执行人:江苏天顺钢杆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高邮镇。
被执行人:谭国秋,女,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高邮镇。
关于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游支行与江苏天顺钢杆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谭国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案号:(2019)苏1084执1686号】,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游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084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