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绿茵体育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甘谷县拓博建材有限公司与甘肃绿茵体育设施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523民初1828号
原告:甘谷县拓博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甘肃羌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绿茵体育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
原告甘谷县拓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绿茵体育设施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后,原告甘谷县拓博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谷县拓博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57元,减半收取4028.5元,由原告甘谷县拓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