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世纪伟业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世纪伟业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奥铜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鲁0283民初5657-1号
原告甘肃世纪伟业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海空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炳利,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振强,男,1970年8月26日生,平度瑞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TEL:.
被告青岛宏奥铜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平度市华侨科技园世纪大道**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敏,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秀花,山东道本律师事务所律师。TEL:.
原告甘肃世纪伟业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宏奥铜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原告申请对被告公章真伪的鉴定,需要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徐俊卿
助理审判员  宋丽艳
陪 审 员  代秀丽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仲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