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瑞无损检测有限公司

淄博齐瑞无损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华通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523执1973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齐瑞无损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新化路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华通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陈官村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雷彬,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1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广饶县。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齐瑞无损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华通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雷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淄博齐瑞无损检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523执19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