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13执320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4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委托代理人:吴长云,系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波,系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永安大街975-2号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241140485F。
法定代表人:孙嘉辰,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执行。2021年12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213执32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赵洪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郑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