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华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大华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381执49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大华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太坪村。
法定代表人:胡征东,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4月9日出生,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大华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需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湖南大华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1381执4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如再次申请执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
审判员 陈 利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牡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