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博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博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林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黔0602执1232号
贵州博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贵州博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林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602民终79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由被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林宇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博思特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792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73767.5元,案件受理费24341元,执行费22930元,但被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林宇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市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2100263.5元,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2日将上述案款全部领取。对此,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对(2019)黔0602执123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