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明诚详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103执12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明诚详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64号西区4栋119室。
法定代表人:邵明静,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石怀珊,系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安定门外116号甘霖大厦1104号。
法定代表人:陈宗阳,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甘肃明诚详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甘0103民初13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547526元,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0000元,合计55752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
1、2019年8月7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互联网银行进行了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号。
2、2019年8月13日对被执行人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宗阳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2019年8月16日向被执行人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
4、2019年9月9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号存款进行了扣划,并发还申请执行人甘肃明诚详钢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款200940元。
5、2019年12月12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再次对被执行人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商、互联网银行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与2019年8月7日一致。
6、2020年1月20日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石怀珊向本院提供了一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称已收到本院发还的部分案件款,剩余款项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再行申请恢复执行。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国华
审判员  何建国
审判员  魏林海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