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泰锋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3652号
原告:甘肃泰锋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团结新村街道红星巷64号第12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蒋菊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声,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亚,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基本信息不详。
被告:陈宗阳,基本信息不详。
被告:***,基本信息不详。
被告:张福柱,基本信息不详。
原告甘肃泰锋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美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宗阳、***、张福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原告甘肃泰锋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甘肃泰锋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景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