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902执168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创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兴西路**(**楼),组织机构代码:79762359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林立,男,1973年8月6日出生,住舟山市定海区。
申请人浙江创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24日申请执行,案件标的为80000元,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按和解笔录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9)浙0902执1687号一案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笔录履行的,申请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周志明
审判员张灯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