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健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与广州天健软件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2民初3934号
原告: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蝉欢乐园**院**楼206-01-02。
法定代表人:李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守辉,内蒙古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天健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掬泉路**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房
法定代表人:舒展羽。
原告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天健软件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的上述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拾全影源影像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周 扬
审判员 张 艳
审判员 李俊松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