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天水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水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甘05执55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发生法律效力的天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天仲裁字63号仲裁裁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天水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水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2021年4月15日,申请执行人天水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甘05执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赵憬时 审 判 员 李小录 审 判 员 刘陇青
法官助理 朱军锋 书 记 员 望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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