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水万嘉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502执保11号 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水万嘉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水万嘉商贸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本院(2022)甘0502民初526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水分行营业室的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20817.3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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