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东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水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保83号

濮阳市东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天水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0)甘0502执保83号申请保全人濮阳市东方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天水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本院(2020)甘0502财保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对天水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谷支行账户解除冻结,并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了(2020)甘0502财保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已保全完毕。

审判员  夏海平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