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食科创建筑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中食科创建筑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56806号
原告:中食科创建筑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
法定代表人:王敦洋。
被告:***,男,197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桐城市。
原告中食科创建筑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中食科创建筑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自行和解,现原告中食科创建筑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食科创建筑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马 潇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黄孟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