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27执1134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工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驰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金星社区居委会金刀营盘江苑6幢3单元3层202室。
被执行人***,男,1963年3月5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被执行人**,女,1971年1月13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工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驰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宁友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8年11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云0127执11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