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富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甘肃富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419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4月4日出生,安徽省涡阳县人,住张掖市甘州区。 被执行人:甘肃富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掖市甘州区北大街28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0720222074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甘肃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张掖市甘州区***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720234497P。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富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甘肃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本案执行标的甘州区***街158-160号六号区3号楼4层401室被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无法正常过户,待上述法院解除查封,本案成为首封后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41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匀 审判员 陈 丽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安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