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辰元卓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钢城区龙邦建材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苏州辰元卓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117执273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钢城区龙邦建材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道南仓峪村西外环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7MA95635G1A。 负责人:**,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系济南市钢城区龙邦建材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苏州辰元卓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17幢2607、26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21Q20B9Y。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济南市钢城区龙邦建材有限公司钢城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辰元卓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117执27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苏州辰元卓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弭 强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娄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