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12民初8622号
原告
***,男,1986年5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12158W)。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425号。
法定代表人:***,。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商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04808622U)。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麦德龙路1号。
代表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商场员工。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