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

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502执异75号
异议人: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冷库小区1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邓纯举,系该单位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英才,系该单位法律顾问。
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西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孙克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20委昌盛A组。
法定代表人:姜凤山,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孝斌,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5月21日对本院(2018)黑0502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审查。异议人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撤回异议申请是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秦海山
审判员  王海波
审判员  李迎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  何文晶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502执异75号
异议人: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冷库小区1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邓纯举,系该单位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英才,系该单位法律顾问。
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西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孙克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20委昌盛A组。
法定代表人:姜凤山,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孝斌,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5月21日对本院(2018)黑0502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审查。异议人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撤回异议申请是其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秦海山
审判员王海波
审判员李迎春
二0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何文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