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澳克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澳克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103执保240号 申请人:天津澳克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广场1-9-4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49396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0636028。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天津澳克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津0103民初195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18877.37元的财产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孙轶群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石博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