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盾消防有限公司

海执字第499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海执字第4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
被执行人广西银盾消防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银盾消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件已履行完毕,本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人仲裁字(2013)第189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