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彩禾地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桂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0202执2008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桂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2号楼(恒富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谢创新。
被执行人:广西彩禾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1单元20—1号。
被执行人:***,男,1969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
本院在执行广西桂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彩禾地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婚姻登记、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尚未能实现的债权及利息。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9)桂0202执2008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坤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