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03执保179号
申请人:***,男,196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祁东县。
被申请人: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与育才路交叉口东北角1101(尚东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德敬,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84年12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4380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438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承办人:李文忠、唐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