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大陆智能溯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新大陆智能溯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2067号
原告:***,男,198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启哲。
被告:北京新大陆智能溯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E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孙伟。
原告***与被告北京新大陆智能溯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龚莉婷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温佳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