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佑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702民初381号
原告:驻马店市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乐山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北角爱克******。
法定代表人:付国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雪勤,女,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告:河南省佑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宿都: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政府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李锦韬,执行董事。
原告驻马店市宏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佑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应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姚 洁
人民陪审员 闫 伟
人民陪审员 唐白旦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