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桂0502执542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建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22号金凤凰南湖御景阁二十九层2901号房。
被执行人:***,女,198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被执行人:***,男,197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建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海市茶亭路31号富丽华海御1幢1单元2101号房屋【产权证号:北建房预字第2014072号】,但本案查封为轮候查封。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等待另案处理该房屋后参与分配,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苏海
审判员*远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