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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通知书
(2021)晋0702民初1688号
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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